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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起同仁堂,在中国几乎人人皆知。然而,这家已有300多年历史的老店监制生产的中医药品,在颇信中医的日本,却难觅芳踪。因为早在1983年,“同仁堂”商标已被一家经营食品和饮料的日本企业在日注册。同仁堂药品如要进入日本市场,必须以重金买回本属自己的商标使用权,或“改名换姓”,再创声誉,或放弃日本市场,否则,将构成商标侵权。 商标抢注,使“同仁堂”在走向世界之初便吃了一个哑巴亏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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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?
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是一个法律术语,是指:根据《商标法》第43条第3款规定,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。商标局在《商标公告》上刊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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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使用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方法?
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,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。报送备案时,许可人应提交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》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、《商标注册证》复印件,并按照规定缴纳备案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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