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》(国令第728号)第十六条工作要求,应将上一年度逾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予以公示。现将2022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
根据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》的规定和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》(京政发〔2023〕2号)精神,决定在全区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。
为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,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作用,有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北京市平谷区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<平谷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提升营商服务集聚创新资源实施办法(试行)>等19项惠企助企政策的通知》(京平营商〔2021〕1号)中《平谷区知识产权促进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促进办法》)规定,现将2022年度平谷区知识产权促进办法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